读要给您读政策-3月29日
【国家】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2024年3月28日)
2024-03-28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3月9日-15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上海】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4〕25?号
2024-03-29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3〕40号)和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等文件,经市医疗保障局审定,现公布调整氟维司群等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见附表)。
【国家】李利在海南调研药品监管工作
2024-03-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6日至28日,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利在海南省海口市、博鳌乐城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研发、医疗机构和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调研,并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24年年会开幕式。
【国家】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召开
2024-03-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28日至29日,2024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4〕15号
2024-03-2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抽检工作,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科学开展探索性研究,更好地发挥药品抽检服务药品监管的实际效能,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微创动力内固定架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4年第36号)
2024-03-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鹅头内固定架,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31766;微创动力内固定架,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31767。
【北京】关于公布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4-03-2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期满接续及期内续约相关品种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4号),现将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药品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北京】关于公布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及增补药品结果的通知
2024-03-2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期满接续及期内续约相关品种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4号),现将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第二年协议期中选产品价格联动、增补药品结果和企业确认的第二年协议期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北京】关于公示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药品拟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4-03-2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期满接续及期内续约相关品种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4号),现将国采第三批重新集采品种到期接续药品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北京】关于公布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主供产品供应清单的通知
2024-03-29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期满接续及期内续约相关品种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4号),现将十五省(区、市)联盟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2)和主供企业确认的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附件3)。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1)》的公告-国联采字〔2024〕1号
2024-03-29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胰岛素专项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 第14批26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的通告 (2024年第6号)
2024-03-29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第14批26种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3-2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推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水平实现新提升,省局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
2024-03-2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福建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3-29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在运输、贮存环节的质量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物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福建省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2024-03-29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宣传函〔2024〕109号
2024-03-28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2024年甘肃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诊疗类”等14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4-03-29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各地市医保局上报的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审核,拟修订“临床诊疗类”等14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形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诊疗类”等147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关于印发《广西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疾控卫免发〔2024〕1号
2024-0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国疾控卫免发〔2024〕1号)要求,为做好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工作,现将《广西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补充通知 -桂医保规〔2024〕3号
2024-0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更好衔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保障制度,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提高参保人员用药可及性,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1号)执行情况,现就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以下简称“门诊特殊药品”)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3-29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为做好与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清算工作,现将《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收受“红包”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2024-03-29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肃行业纪律,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
2024-03-29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宁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4-03-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59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通过项目受理、专家遴选、基金测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会议审定等程序,并报请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现将痹通外用液等3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谈判确定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
2024-03-2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对2019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及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4年版)》《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健康科普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健康发函〔2024〕1号
2024-03-2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设,持续推动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落实见效,切实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浙江省健康知识普及行动2023-2025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健康浙江办函〔2023〕7号)要求,结合《浙江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2023年)》,特制定2024年浙江省健康科普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