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六医院新增皮肤镜检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批复-丹医保发〔2025〕40号
2025.07.01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六医院:
转来的《关于皮肤镜检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报备》收悉。经认真研究,同意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六医院皮肤镜检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予以报备。依据《关于印发丹东市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丹医保〔2019〕70号)《关于核素治疗病房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18号)规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丙类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六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 |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六六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报备价格(元) | 说明 | 医保类别 |
SX311400061010000 | 皮肤镜检查加收 | 图像放大不小于20倍 | 部位 | 38 | 丙类 |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