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闽医保〔2025〕53号

2025.07.22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通知如下(具体情况详见附表),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
2.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