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医保发〔2025〕1号
2025.01.17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劳社〔2004〕9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2012〕109号)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劳社〔2004〕9号)
2.《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2012〕109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