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印发《2022年健康宁夏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要求,进一步实施好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工作,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健康宁夏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要点》,并经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暨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
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健康宁夏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要点
一、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深化健康促进与教育。举办全区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建设暨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观摩培训班。加强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促进应急救护员队伍不断壮大,救护响应能力显著提升。组织“线上+线下”健康知识、急救知识巡讲,开展健康教育、应急救护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六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片,在全区各类媒体平台公益性投放。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6%以上,救护员取证人数达到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开发健康科普系列动画、表情包、海报长图等,开展精准化健康科普活动。开展第二届“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搭建健康科普知识创作和展示平台,分类选拔、宣传推广优秀科普作品。完善自治区级健康科普资源库。打造全区首档健康美食类栏目《健康最重要》,科学传播健康饮食知识。持续抓好“药安早知道”品牌建设,精心策划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活动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和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着力营造药品安全监管良好环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总工会、科协、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巩固健康促进行动成果。落实《脱贫地区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工作任务,巩固脱贫地区健康促进攻坚行动成果。围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不断提升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推进科技志愿服务。培育医疗卫生领域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和科技志愿服务示范点。利用“全国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主题周、日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科技志愿服务活动。(自治区科协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二)合理膳食行动。
5.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营养指导委员会,启动营养师等制度制定工作。开展重点人群膳食营养干预,推进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等机构配备营养师,出台中小学生、养老机构老年人膳食营养建议,为重点人群提供营养健康指导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推进全民合理膳食。以“全民营养周”和“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系列宣传活动为抓手,努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继续推进“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力争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餐厅全部创建健康餐厅。每个市健康餐厅示范点达到3-5个。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和“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活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抽检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三)中医养生保健行动。
8.推进治未病中心(站)建设。依托宁夏治未病指导中心推进各中心建设进度。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个性化的中医治未病保健干预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9.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重点支持2-3个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0.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3个县级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成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1.实施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组织五市中医医院对350名基层中医馆骨干人才开展培训。实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药物疗法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2.加大中医药宣传普及力度。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举办中医药文化活动,制作中医药文化产品,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实施好中医药宣传普及平台项目,制作中医养生保健宣传专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3.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及疗效评价研究、宁夏特色中药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攻关。提升中药材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加快中药材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示范推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四)全民健身行动。
14.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2022宁夏·奔跑系列赛、农民篮球争霸赛、薪火传承健康跑、全区农耕健身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等各类群众健身活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5.强化体育场地场馆建设。建设22个多功能运动场、2套拼装式游泳池、10个儿童多功能综合运动场地、20套二代健身路径,对全区已经达到使用年限或损坏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新维护。建设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化体育场馆试点建设,将全区20个大型体育场馆打造成智慧化体育场馆。(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6.构建科学健身体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出具运动处方,指导建立各级全民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开展科技健身“三送五进”公益行活动,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广播操和工间操推广活动,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五)控烟行动。
17.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对全区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巩固情况开展暗访评估并通报。持续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力争县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保持100%,无烟学校达标率达到100%。开展无烟家庭建设,为建设健康社区(乡村)、健康家庭奠定基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18.推进戒烟干预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推进将简短戒烟干预等纳入医务人员健康教育绩效考核内容。推进银川市社区戒烟综合干预试点项目,探索社区戒烟有效模式,组织开展无烟文明实践活动。利用“中国戒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戒烟咨询平台,提供优质戒烟干预服务,推广社区戒烟综合干预模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银川市配合落实)
19.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开展全区15岁以上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工作。掌握我区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及影响因素,为制定控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0.加强烟草广告监管。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监督管理,对全区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巩固工作进行暗访评估。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整治城市建成区街巷、广场、车站、交通沿线两侧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橱窗、墙壁等烟草广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宣传部﹝文明办﹞、市场监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1.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以“控烟-运动,助力控烟与全民健身行动”为主题,开展第35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倡导宣传活动。以创建健康细胞为载体,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控烟科普活动,提高全区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宣传部﹝文明办﹞、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2.加强控烟立法和监督。推动市级控烟立法,推进银川市控烟立法修法,督促指导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控烟立法工作。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3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4.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六)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23.加强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建设。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开展自治区“新时代好少年”事迹发布会及“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研学活动。实施全区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和“点亮梦想”公益教室系列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4.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制定《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推动各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中医等专科医院开设精神科或心理门诊,落实精神科转岗医师从事精神科或心理健康岗位。开展全区精神卫生培训项目,完善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0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5.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肇事肇祸等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理,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质量。摸清社区康复机构底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2‰,规范管理率达到90%,患者规律服药率达到70%,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6.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宣传。多种形式普及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多层次、广覆盖,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积极心态,不断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七)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27.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指导平罗县、同心县、泾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西夏区镇北堡镇、金凤区良田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对西吉县、海原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进行评估验收。完善健康细胞建设规范,加快推进健康社区(乡村)、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完成健康细胞建设68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体育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8.持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日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做好病媒孳生地整治。制定《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建农村卫生户厕3万户,在156个行政村实施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启动8个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50个(次)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9.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全过程分类处理模式,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深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县乡村复检复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2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0.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大气面源、噪声污染和扬尘管控。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全区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项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1.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评估、风险区划定,完善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治理,建立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和水运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台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2.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开展《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宣传活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着力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低于10%。加快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清水河流域等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银川都市圈东线供水工程实现灵武市、利通区、青铜峡市受水区通水,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具备向固原市供水条件。有序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持续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水质达标持续改善,确保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88.64%,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80.2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3.提升人均预期寿命。全面推进心血管病、脑卒中、高血压等10种重大慢性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进一步完善重大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与救助、新生儿疾病筛查、耳聋基因筛查和产前筛查,“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35—64岁适龄妇女的40%。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隐患整改落实;强化执法管控,针对易肇事肇祸的重点时段、路段、车辆和违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阳光药店”工程,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34.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持续推动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为3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产儿科设备,支持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助产机构广泛推广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多证联办。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5.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制定《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4.5/10万、3‰、4‰、5.5‰以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6.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保健门诊,继续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继续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40%以上。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每位补助1万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7.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自治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机构业务监管与评价。实施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提升我区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耳聋基因筛查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8.加快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借助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培养一批专科领域骨干和管理人员。开展基层产科医师、出生缺陷防治、新生儿科医师和儿童保健医师培训,遴选一批基层妇幼人员到自治区级三甲医院进修学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39.强化学校健康教育促进。出台《自治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教育课,鼓励有条件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期间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至少开设6课时健康教育课。(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0.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方案(2021-2025)》,加强部门联动,改善学校眼视光卫生条件,全面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干预,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辖区所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学生左右眼祼眼视力和屈光度检查。年度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降低0.5%以上。(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1.加强中小学保健机构建设。按标准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中小学校按比例要求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以及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2.推进实施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版)》要求,积极推进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纳入考核指标,与学校负责人奖惩挂钩,力争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逐年提升。(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43.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督促各地全周期跟踪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提高“三同时”实施率。强化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与管理,组织实施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向有关部门和地方通报监测结果,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4.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高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等机构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和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水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考核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评估。指导推动相关高校加强职业卫生工程专业学科建设,储备工程防护、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方面技术人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5.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职业健康传播作品评选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健康达人和健康企业建设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营造良好职业健康氛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6.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互联网+医疗服务”一体化平台,构建集合职业健康检查、危害监测、诊断鉴定、康复服务和监督执法等为一体的自治区级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推动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47.全面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区老龄工作会议,健全各级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优化完善配套生育政策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8.统筹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制定《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和健康老龄化“十四五”规划以及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培育老龄健康产业,提升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优待、托育照护和人口老龄化形势调研,促进“一老一小”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9.着力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持续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申报创建1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进一步拓展老年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0.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广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五进”活动,在全区500个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实施“情暖健康夕阳行”项目,深入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1.深化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政策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养老服务政策衔接,强化老年人健康相关指标绩效评价,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巩固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全面推广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组织遴选5个县(区)启动实施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老年人重点慢性病筛查和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项目。指导市、县(区)建立《老年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2.强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能力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创建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培训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200名。深化智慧健康养老应用和远程协同诊疗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3.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现有资源,通过适老化改造和配备器材设施,设置养老、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54.做好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高血压患者管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和死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5.做好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工作。在金凤区、大武口区、利通区、中宁县、彭阳县等12个县(区)实施心血管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在金凤区、永宁县实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推广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6.推进全区医疗机构高血压、心血管病和脑卒中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院内筛查机制,推动建设县域慢病管理中心。不断规范高血压、心血管病和脑卒中患者及高危人群随访管理,提升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启动“三高共管(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试点,探索建立基层慢性病管理新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7.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不断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人群,拓展宣传的覆盖面,提升居民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的意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
58.加强癌症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逐步提升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9.推广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持续推进上消化道癌和大肠癌早诊早治,探索建立肺癌、上消化道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等我区重点癌症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防治管理新模式,加强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0.提高癌症诊疗水平。加强肿瘤防治专科体系建设,推动完善恶性肿瘤多学科协作团队建设,提升癌症诊疗能力,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到4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61.落实慢阻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在兴庆区、利通区、大武口区、原州区、沙坡头区等5个县(区)完成25000人慢阻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开展临床检查、综合干预。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等15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79台肺功能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2.落实慢阻肺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防治管理新模式,将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推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
63.优化基层糖尿病服务管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40岁以上就诊人员首诊血糖测定,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血糖测量,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优化调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和绩效评价方式,扎实推进基层糖尿病管理,不断扩大糖尿病管理覆盖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4.探索完善糖尿病管理模式。探索依托紧密型县(区)域医共(联)体建设,优化“乡村医生+乡镇(社区)全科医生+县级专科医生+健康管理师”的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糖尿病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和“三高共管”(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试点,促进糖尿病管理医防融合,不断做实基层糖尿病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5.加强糖尿病知识宣传教育。将糖尿病防治知识作为社区、单位对居民和职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66.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坚持总方针总策略不动摇,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四早”等核心措施,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开展流感、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手足口病、水痘、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工作,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严防传染病突发事件发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7.持续推进疫苗接种。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起人群免疫屏障。加大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力度,持续扩大水痘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面,持续保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8.强化艾滋病防治。落实《宁夏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强化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筛查治疗等工作,持续保持3个90%的目标,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9.推进结核病防治。落实《宁夏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持续完善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加强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主动筛查、诊疗服务,落实“医保先行、政府兜底”保障政策,降低群众疾病负担,将全区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保持在40/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70.加强重点地方病防治。落实农村改水、食盐加碘策略,推广低氟砖茶,实施包虫病普查普治、公众健康教育,加强地方病防控监测和现症病人救治管理,巩固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成果,持续保持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茶型氟中毒、砷中毒消除或控制水平,包虫病人群患病率持续保持在0.5%以下。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落实《宁夏布鲁氏菌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遏制人间布病疫情高发态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调整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与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健康宁夏16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单位)定期通报机制。继续推动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设,推动专家参与健康宁夏行动有关政策研究、调研督导和监测考核等工作。
(二)完善考核监测体系。做好2021年度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对我区考核各项备考工作,举一反三做好健康中国行动2019-2020年试考核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完善健康宁夏建设考核机制,将健康宁夏行动与健康水平提升行动一体纳入自治区效能考核内容。调整健康宁夏行动量化指标项目,制定《2022年度健康宁夏建设考核细则》,强化对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考核质量及结果运用。调整健康宁夏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健康宁夏行动监测评估工作。
(三)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督查检查事项及内容,将健康宁夏行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爱国卫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等纳入健康宁夏行动年度督查检查内容。建立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室”联合督查和通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各市、县(区)2021年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反馈问题和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
(四)加大健康教育宣传。推动全媒体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完善健康宁夏行动相关网站专栏和微信公众号,开展健康宁夏行动主题宣传活动。落实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做好健康中国行动专网稿件报送。组织开展健康宁夏行动业务培训及宣讲。开展健康宁夏行动形象大使、“健康达人”评选聘任和健康宁夏行动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组队参加健康中国行动知行大赛,开展健康宁夏行动知行大赛。
(五)强化试点引领作用。指导银川市实施社区戒烟综合干预试点项目,为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提供可复制可推介的经验模式。指导石嘴山市做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制定自治区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工作方案并逐步向全区推行。指导中卫市丰富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工作内涵,推动试点产出。推动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并参与年度全国健康城市评价,制定自治区健康细胞建设方案并开展评选工作。实施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健康县(市、区)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带动、健康先行、逐年推进、整体见效”的原则,集中政策、集中项目、集中资金,推进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彭阳县、中宁县建成健康县(市、区)。2022年对推进健康宁夏行动成效明显并入选国务院办公厅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通报的市、县(区),在健康宁夏建设考核中予以加分激励。组织召开健康宁夏行动及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现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