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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24
江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