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2023.11.23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实现门诊慢性病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dyc-syybj@shenyang.gov.cn
联系电话:024-2252776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收)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关注。
附件:1.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2.关于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