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梅市医保〔2025〕3号
2025.03.31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临床量表评估类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见附件1)。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我市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公布梅州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1)。
三、加强临床量表评估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