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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24.07.17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药品再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药监发〔2019〕29号);

2.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陕药监办发〔2021〕87号)。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