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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16号

2025.04.07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1日执行。

 

附件:1.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