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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4.05.10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属(管)有关单位: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为规范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工作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市再次征求并汇总辖区内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意见,并于5月17日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省疾控局、省属(管)有关单位直接反馈。

联系人:孙明霞

电  话:0531-51766278

邮  箱:sdzyjk@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