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沪卫规〔2022〕31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这3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相应延长,并配发新文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新文号(原文号) | 延长有效期 |
1 |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2号(沪卫计规〔2018〕10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 | 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3号(沪卫计规〔2018〕13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3 | 关于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4号(沪卫计规〔2018〕14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关于实施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5号(沪卫计规〔2018〕15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5 |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6号(沪卫计规〔2018〕16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6 | 关于在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组建应急救治医疗队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7号(沪卫计规〔2018〕17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7 | 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8号(沪卫计规〔2018〕30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8 | 关于下发《上海市区县医疗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标准 》的通知 | 沪卫规〔2022〕39号(沪卫计规〔2018〕39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9 |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0号(沪卫计规〔2018〕47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0 |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1号(沪卫计规〔2018〕62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1 | 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2号(沪卫计规〔2018〕63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2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3号(沪卫计规〔2018〕64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3 |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4号(沪卫计规〔2018〕66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4 | 关于下发《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5号(沪卫计规〔2018〕76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5 | 关于在全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6号(沪卫计规〔2018〕77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6 | 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儿童尸体处理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7号(沪卫计规〔2018〕79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7 | 关于做好本市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服务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8号(沪卫计规〔2018〕82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8 | 关于下发《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9号(沪卫计规〔2018〕83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19 | 关于印发《上海市婚前保健工作规范(2009修订版)》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0号(沪卫计规〔2018〕85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0 | 关于发布《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1号(沪卫计规〔2018〕88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1 | 关于下发《上海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2号(沪卫计规〔2018〕89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2 | 关于下发《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3号(沪卫计规〔2018〕90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3 | 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4号(沪卫计规〔2018〕91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4 | 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5号(沪卫计规〔2018〕94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5 |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6号(沪卫计规〔2018〕95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6 | 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7号(沪卫计规〔2018〕97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7 |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8号(沪卫计规〔2018〕101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8 | 关于加强急性职业病调查处理和诊断工作的通知 | 沪卫规〔2022〕59号(沪卫计规〔2018〕102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29 | 关于印发《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沪卫规〔2022〕60号(沪卫计规〔2018〕104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30 | 关于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 沪卫规〔2022〕61号(沪卫计规〔2018〕106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31 | 关于发布《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卫规〔2022〕62号(沪卫计规〔2018〕115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32 | 关于发布《关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沪卫规〔2022〕63号(沪卫计规〔2018〕116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33 | 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沪卫规〔2022〕64号(沪卫计规〔2017〕17号) | 延长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