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关于对《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5.01.2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10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

 

联系电话:0451-88830062

电子邮箱:1938573401@qq.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邮编150036

 

附件:《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