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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向云南省部分地区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公告

2021.08.24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2021〕31号

  依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边境地区“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知》(云药监通〔2021〕20号)要求,北京市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暂停向云南省边境地区25个县(市)(详见附件)网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如涉及暂停销售的具体区域及“一退两抗”药品的具体品种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周显赫;联系方式0871-68396715。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边境地区县(市)名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边境地区县(市)名单

序号

所属州市

县市名称

1

保山市

腾冲市、龙陵县

2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绿春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3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4

普洱市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5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景洪州、勐海县、勐腊县

6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7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8

临沧市

镇康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