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按照国家医保局印发立项指南要求,省医保局起草了《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5月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邮箱sybjxst@163.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属医疗机构,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进一步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临床量表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对我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
二、停用“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合理调整项目价格
各市(州)医保局实施新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要对比整合前后的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差异,合并有关项目价格,结合本地区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服务质量等因素,采取价格平移的方式确保同一服务事项整合前后收费水平基本相当。“基准价”为省级医疗机构今后一段时间临床量表评估类服务价格调整预期水平,各地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确定本统筹地区价格水平,逐步实现省域内临床量表评估类服务价格相对均衡。
四、立足医保基金安全研判临床量表评估类服务价格调整可行性
各市(州)医保局要在常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临床量表评估类价格调整对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影响,科学研判临床量表评估类服务价格调整可行性。截至2024年12月底,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6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3个月,或单项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本年度暂不上调临床量表评估类服务价格,待医保基金风险等级降低或当期收不抵支问题解决,或其他价格政策调整,拓展调价空间后,在今后调价年度中安排调价。要结合临床量表评估类服务价格调整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虑本地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降低单边涨价风险,避免价格调整对本地区医疗费用增速、医保基金支出影响过大。
五、其它事项
各市(州)要加快推进新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执行,最迟在2025年x月3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项目。各市(州)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情监测,密切跟踪实施效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