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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中药配方粒质量标准(第八批)的公示(2025年第4号)

2025.01.09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1 年第 16 号通告)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宁夏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21年52号通告)等要求,我局组织完成第八批宁夏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核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符合公示要求的 17 个品种的质量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期30 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与生产监管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提出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 系 人:周惠娟

联系电话:0951-6024520

电子邮箱:yjjzcscc@163.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 28 号

 附件:第八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zip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