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疾病救治工作,提升精神疾病合并躯体疾病和传染病患者的救治能力,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救治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3560321)
北京市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和改善精神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21〕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本市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加强精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补齐精神医疗服务体系短板,逐步建立顺畅的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机制,带动区域整体提升治疗处置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流程,定点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解决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全力保障患者的诊疗收治需求。患者及家属可根据病情和意愿选择本市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如诊疗收治方面出现困难,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流程和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职责予以保障。
(二)统一领导,分级服务
建立市、区两级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体系,形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医疗机构具体实施,协调联动、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三)属地管理,首诊负责
为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利用,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首诊负责原则,根据疾病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加强人才培训,优先在辖区内进行有序转会诊。各区转会诊确存在困难的,由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协调救治和转会诊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全市医疗资源,组建市级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专家组,建立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市做好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
2.各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区域内医疗资源,成立区级工作专家组,制定区级工作方案,指定至少1家综合医院作为区级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与辖区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建立“手拉手”技术合作和转会诊联络机制,按照规定流程做好多学科协作救治服务,提高区级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诊疗和住院收治能力。
3.承担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任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方案做好患者收治和转会诊服务工作,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动态变化情况,评估病情波动风险,加强患者收治床位储备,及时进行诊疗和分级有序转会诊工作。综合性、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应加强精神科建设,培养精神科专业人才,提升自身精神障碍诊疗服务能力。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应加强躯体疾病、传染病等合并症的综合诊疗服务能力。
4.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负责全市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质量评估工作,牵头建立市级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专家组,研制严重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急难重症病例评估标准和规范化服务流程。
5.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统计相关服务数据,分析工作问题和难点,为我市加强和改善精神医疗服务工作研提工作建议和策略措施。
四、工作任务
以传染病按病种、躯体疾病按片区、孕产妇按照诊疗特长划分任务,确定承担具体收治职责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1),健全市级相关患者收治和转会诊流程(见附件2)。相关转会诊工作材料报至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
(一)精神障碍稳定期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
1.合并传染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首诊医疗机构对合并传染病患者的精神障碍稳定情况进行医学评估并出具意见,处于精神障碍稳定期的,填报精神障碍稳定期合并传染病患者转诊单(见附件3),转送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等市级定点传染病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救治。根据3家医疗机构诊疗特长,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负责收治具有传染性肺结核疾病的患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负责收治具有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呼吸性传染病以及除肝炎、艾滋病、性传播疾病以外的其他乙类传染性疾病的患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负责收治肝炎、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的患者。
2.合并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首诊医疗机构对合并躯体病患者的精神障碍稳定情况进行医学评估并出具意见,处于精神障碍稳定期的,各区优先通过区级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方案中指派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超过区级处理能力的,经区级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专家组集中会诊形成统一意见并填报精神障碍稳定期合并躯体疾病患者转诊单(见附件4),凭单转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4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原则实行按区划片分配。
3.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孕产妇多学科协作救治。按照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诊疗救治。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孕产妇需要转会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门诊会诊三联单(见附件5)或北京市危重孕产妇转会诊申请单(见附件6),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发起患者精神科转会诊需求。医院应全力配合做好患者转会诊工作,提供绿色通道,形成转会诊、心理干预及全程随访的闭环服务,直至患者精神障碍病情稳定。
(二)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期合并非稳定期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
1.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收治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期合并非稳定期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期合并非稳定期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由患者首诊医疗机构对患者症状进行初步评估,提请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会诊,形成区级转会诊意见,确需市级转诊治疗的,组织填写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期合并非稳定期传染病或躯体疾病患者转诊单(见附件7),转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救治,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配合做好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必要的会诊支持工作。
2.探索开展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大专科、小综合”服务模式,提高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期合并非稳定期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收治能力。
探索建立区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收治试点,负责收治非稳定期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合并急性发作期精神障碍患者。市级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指定医疗机构负责与试点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合作关系,派出相关人员指导帮带,提升试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躯体疾病和传染病医疗服务能力。试点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所在区的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协调辖区医疗服务资源,通过对口支援、医联体等多种方式,向试点医疗机构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提升试点医疗机构躯体疾病诊疗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统筹调度,积极协调区域医疗资源,制定区级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的工作方案,加强精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带动区域整体提升治疗处置能力,做好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服务。
(二)完善管理制度,做好质控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将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纳入我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开展相关考评工作。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指导各区各机构开展多学科协作救治的日常质控工作,做好过程性材料留档管理,形成常态化反馈机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实施细则
各有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对照制定实施细则,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贯彻落实,畅通服务机制,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切实提升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和躯体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能力。
附件:
1.市级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和任务分工
2.多学科协作救治工作流程图
3.精神障碍稳定期合并传染病患者转诊单
4.精神障碍稳定期合并躯体疾病患者转诊单
5.北京市高危孕妇门诊会诊三联单
6.北京市危重孕产妇转会诊申请单
7.精神障碍急性发作期合并非稳定期传染病或躯体疾病患者转诊单
点击下载附件1-7: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