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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4〕10号

2024.03.12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说明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规范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4年3月8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规范光固化树脂充填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价格(元)

项目等级

增负比例

支付单位

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元)

支付范围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一、规范项目

1

TTJK0265

光固化树脂充填

比色、酸蚀,粘接分层分色充填。

粘接剂、充填材料

每洞

光固化树脂充填,按照“技耗分离”的方式收费,粘接剂、充填材料据实收费,每洞最高收费各不超过20元。每牙费用总和不超过166元(含材料)。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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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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