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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衢医保发〔2024〕6号

2024.01.24
衢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市级公立医院、浙医健衢州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ICU单元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医保支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机构要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价格调整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wps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