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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慢性肾脏病门诊血液透析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成医保办〔2021〕52号

2021.08.25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医保办〔2021〕52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顺应全面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需要,结合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目前的筹资情况,对《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慢性肾脏病门诊血液透析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23号)中的待遇保障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将第二部分保障待遇第(四)点调整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了慢性肾病门诊血透,未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应当缴纳当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缴纳后即可享受当期门诊血透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特此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