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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吉卫联发〔2024〕40号

2024.07.31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22日-11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一)部门内双随机

1.2024年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7家,名单见附件1)。

2.2024年全省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40家,名单见附件2)。

(二)跨部门双随机

2024年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20家,名单见附件3)。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监督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6.抽查病历书写情况及病案首页数据报送情况。

7.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实施情况。

(二)医疗美容机构监督

1.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

5.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管理情况。

6.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7.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实施情况。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是否进行登记查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否规范;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

    四、检查人员

孙立新、熊书亭、刘一泽、寇晓伟、冯东海、刘洋淼、张越龙、张美秋、宋昊、赵强、张媛媛、裴一飞、李行、张寿军、潘志、张岩峰、徐勇、李薇、才军、马文涛、李莞月、刘春悦。

实行检查前临时调动制,除省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部分参与外,省中医药管理局人员全程参与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其他人员根据工作情况随机调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2024年全省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沟通和联系,便于检查工作迅速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正当要求要全面配合,保真保质,不提条件。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避免形式主义。工作人员要着执法服装,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奉公守法,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省级检查组工作,在辖区医疗机构被检查时提供便利条件,根据需要为检查组提供审批、校验和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附件:1.2024年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2024年全省医疗美容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2024年全省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