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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重庆市牵头省际联盟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67号

2025.03.24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LM-HCDL-2024-1)》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腔镜切割吻/缝合器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约定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登录“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https://ggfwpz.ylbzj.cq.gov.cn/tps-local/ucenter/#/login,以下简称“系统”),在“服务-药械招标管理-吻合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联盟地区接续采购项目-分量管理”栏目完成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系统内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医疗机构继续沿用填报采购需求量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如忘记账号密码,由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管医院)重置。

三、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确定规则

原则上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接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系统已对每个采购分组按中选企业产品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填报的各组采购需求量,在同组中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及确定约定采购量,原则上各分组最终确定的约定采购量与填报的各分组采购需求量保持一致。

医疗机构确需跨组调整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约定采购量的,同产品类别的吻合器以及钉仓(钉匣)可以相应从Ⅲ类调整到Ⅱ类。

四、时间安排

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8日,医疗机构确定约定采购量。

2025年4月10日前,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约定采购量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要提前部署,要求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经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汇总表》。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等“带量不实”问题。

四川省业务联系电话:028-85157579

重庆市技术支持电话:023-63108330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