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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晋药招〔2024〕175号

2024.12.26
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

表1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

中选规则

中选排名

分配协议采购量

占医疗机构

采购需求量比例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占医疗机构

采购需求量比例

按规则一中选

1

100%

——

2

9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

3

8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1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4

7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2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按规则二中选

——

5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4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按规则三

复活中选

——

3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6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产品类别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人工耳蜗类品种为中选排名;外周血管支架类品种为各产品类别A、B竞价单元合并后,依据首次报价按《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2)》“第二部分的五(二)”的规则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

    在人工耳蜗类各产品类别中,同产品特征待分配量可自主分配给同产品特征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同产品特征均未中选的不分量。在外周血管支架类各产品类别中,同部位同产品特征待分配量可自主分配给同部位同产品特征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同部位同产品特征均未中选的不分量。

    各产品类别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

    三、确认流程

    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需重置密码的请联系各市医疗保障局。

    四、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

    五、注意事项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并督促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