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2022年度全省重点任务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22〕2号
各市、县(市、区)医改议事协调机构,省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2022年度全省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2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2022年度全省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2022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2022年度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重点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紧扣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等重大举措,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强化“医院、医生、中医”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诊疗新格局。
1.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医学中心布局落地浙江,认真做好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建设1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打造一批医学重点学科。推进中科院医学所建设二期项目,加快筹建钱塘实验室。深入实施“551”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宁波、温州、湖州和金华等地依托高水平综合医院加快建设浙东、浙南、浙北和浙中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温州、湖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建设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县中医药两学科一中心建设,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成熟定型。大力实施新时代县级强院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提标扩能,新增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床位5000张、院前急救服务站40家。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在医保支付、岗位管理、薪酬制度等方面创新突破,巩固放大“一家人一盘棋一本账”改革优势。(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4.巩固完善城市医联体建设。以11个设区市全部列为国家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为契机,按照“统筹规划、分区包片、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完善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推进医联体内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统筹共享,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绩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5.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网底”。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全面实施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内涵,全省签约服务2500万人以上,十类重点人群签约率75%以上。认真做好“三年招聘万名医学生招聘行动”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加强乡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负责)
6.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儿科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连锁化、集团化经营医学检查检验、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协作,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融入分级诊疗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负责)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7.完善配套政策体系。落实《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认真实施高层次人才类别与引才奖补标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等政策,研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出台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院科两优 德医双强”工程、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文件,形成“1+N”政策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等负责)
8.认真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建设,实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医疗技术能力提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行动、医院运营管理能力提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治理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计划。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合作共建,支持我省高水平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出台实施方案。按国家要求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监测督导评价,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负责)
9.深化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动态核增机制,落实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落实国家人力社保部等部门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出台我省改革实施有关意见。(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
10.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出台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制度体系,健全内部分配机制,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比。(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11.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认真做好2021年度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强化结果通报、补助资金挂钩等机制。科学确定2022年度主要目标任务,门急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幅控制在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3.5%,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2%。(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12.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抓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力争年内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对合理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履行采购合同、完成采购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费用下降而降低总额控制指标。(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持续开展省域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以外、用药量大、金额比较高的药品耗材开展省域集中带量采购,每年至少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各1次。坚持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级联合,不断完善集中联合带量模式。落实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准入和退出新机制,强化医用耗材在线交易产品动态调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强化中选药品和耗材稳定供应,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结合浙江实际,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监测并以适当方式公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5.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困难人员大病保障倾斜机制。贯彻实施待遇清单制度,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500万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巩固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优化DRGs病组分组方案,扩大同病同价病种范围,完善床日付费标准。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保支付政策,全面实行住院DRGs支付改革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比例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总结金华门诊费用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点数法(APG)付费经验,研究出台我省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及各设区市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调价。总结湖州、绍兴等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做法,推进全省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制定出台《浙江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范围,探索长三角地区基于电子票据的跨省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9.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进“浙里医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率达到50%以上,赔付率达到协议赔付率的90%以上。(省医保局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0.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健全落实相应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推进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落实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杭州、苍南等13个市、县(市、区)改革先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药监局负责)
21.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重点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重点医院等建设,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体系化布局省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和中西医结合旗舰学科、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争取每个县(市)都有一所公立中医医院。推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规范设置,制定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标准,启动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22.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等项目。围绕重大疾病中医诊疗和中医优势专科,推进省、市、县三级中医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实施100个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力争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0%。深入实施“杏林工程”,新增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5人以上,遴选培养岐黄使者15名、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和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15—20个。启动开展省中医药科技奖励评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六)推进健康老龄化。
2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24.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落实浙江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学科建设,加强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加速发展基层、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完善价格支付政策等。(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综合协同监管。
25.推进全行业全流程监管。加强准入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监管。推动医保基金、医疗服务等行业监管信息联通共享。发挥信用监管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应用挂钩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26.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和出院人数逐步增加。建立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各项监控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药品,落实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工作措施,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可替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加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治理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分别负责)
27.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合监管,专项整治虚假住院、串换项目、过度治疗、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各种恶意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不法行为,持续净化医保基金运行环境。(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8.强化疫苗和药品追溯机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提供公众数据查询功能。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29.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医改工作领导的要求,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或其中一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换届后,及时调整医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坚持党对深化医改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贯穿到深化医改的全过程。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开展医改工作调研、不定期组织召开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国家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要求,今年6月底前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逐条分解,细化实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任务台账。(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全面履行政府办医职责,有效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快建立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面推进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助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投入保障,稳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投入水平,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中医药财政投入,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加强对加快发展地区和薄弱领域、关键环节的投入倾斜。乡镇(街道)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32.强化数字改革赋能。将数字化改革贯穿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治理服务全过程,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健康大脑+”体系建设,实施卫生健康“云网计划”,强化医疗健康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互通共享和治理,聚焦智慧医疗、数字健康管理、智慧公卫三条子跑道,迭代升级“浙医互认”“浙里防疫”“浙里急救”“数智卫监”等重大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推广拓展“医保精密智控在线”等多跨场景应用,完成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浙江落地,加快构建医保信息系统安全防控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
33.加强监测评价。落实《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7号),各地和各部门按要求以季度为单位开展工作进展和指标数据的监测(请自行到http://www.gov.cn/xinwen/2021-12/29/content_5665288.htm下载),并于当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的上旬向省医改联席办报送。省医改联席办将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季调度、年通报、专项调研等有关部署,有针对性开展督促指导。(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抓好“三医联动”“六医统筹”集成改革试点,加大药耗集中采购、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综合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联动改革力度。认真做好宁波市鄞州区、长兴县“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
35.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注重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强医改智库建设,强化医改智力支持。(省医改联席办、各地医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