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公布我市“糖类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4.12.23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我局制定了惠州市“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全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均执行省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其中,“250404001-1癌胚抗原测定(CEA)-各种免疫学方法”“250404002-1甲胎蛋白测定(AFP)-各种免疫学方法”“250404009-1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个项目我市现行定价低于省最高限价,“250404011-1糖类抗原测定-各种免疫学方法”“250310057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等2个项目的二级、一级现行定价低于省最高限价,不予调价。具体价格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惠州市“糖类抗原测定”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