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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33号

2022.11.16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发展,逐步提升我省基本医保、工伤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医保办〔2022〕20号)等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国家医保局备案,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构成

  《目录》由国家准入和我省准入两部分组成,在体例上包括中药饮片名称、支付类别、备注(限定支付要求)等,并统一按甲类管理。

  二、《目录》适用

  《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制定或更改《目录》,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的备注要求。

  三、《目录》政策衔接

  (一)《目录》中国家准入部分按每年国家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支付类别为甲类。

  (二)与中药饮片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支付政策拟于近期印发执行,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化工作要求,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应及时做好中药饮片申请赋码、更新完善信息数据等工作。各统筹区医保部门、社保部门应做好《目录》实施的衔接工作,并将《目录》执行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支付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分别向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