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征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药物经济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
致社会各界:
为加强药物经济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药物经济学在医保准入、支付和使用管理等决策中的作用,助力我国医保高质量发展,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三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决定成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药物经济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药经专委会)。目前专委会筹备工作就绪,现对社会各界征集会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员推荐范围
(一)单位会员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2.各省(区、市)医保研究会及所属相关专委会;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4.与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障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5.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信息科技企业等;
6.其他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委员、常务委员将从中确定)
1.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
2.各级财政、审计、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等部门有关个人;
3.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
4.各省(区、市)医疗保障研究会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5.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障相关领域专业研究人员;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7.商业保险公司、三医领域相关企业负责人。
二、会员申请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在医保管理、药物经济学等相关领域具有相当经验;
(三)从事医疗保障研究、药物经济学研究、药事管理工作,并愿意为促进中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四)个人会员需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其中,常务委员需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
三、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优先参加学术研讨、专题调研等活动,优先推荐在相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
3.接受本专委会组织的学术培训,提升专业相关能力和水平;
4.获得本专委会对单位/个人会员相关工作的支持;
5.向本专委会推荐会员;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章程》,维护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2.接受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领导,执行相关决议;
3.按时做好会员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会费;
4.认真完成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5.积极参加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和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请于2025年4月7日前,访问本公告所附链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资格初审:由专委会筹备单位审核资格条件;
(三)确定资格:根据专委会工作开展需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筛选,确定单位/个人会员名单;
(四)通知反馈:向单位/个人会员单位发送确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yangyi_sph@fudan.edu.cn)
施老师(rongrong_shi@fudan.edu.cn)
联系电话:021-64038931
申请链接:https://www.wjx.cn/vm/OEbLSyM.aspx#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药物经济专业委员会(筹)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代章)
2025年3月27日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