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58号

2025.01.07
泰州市人民政府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61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医疗服务项目“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310800011)”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各相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该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0。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泰医保发〔2024〕58号附件苏医保发〔2024〕61号.docx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一)修订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调整后价格(元)

说明

三类医院

二类医院

一类

医院

310800011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通过采集自身血,将照射、输氧等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含采血、照射、输氧及回输。

 

50

50

45

 

(二)取消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说明

备注

310800007-b

可控定量三氧免疫诱导自体血回输治疗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