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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通知-舟医保发〔2024〕37号

2024.12.31
舟山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以及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决定对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等 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规范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等项目价格(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于 12 月 31 日起执行。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期分析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趋势,对于同类可替代项目,加强比较分析,防止因价格差异导致的服务转移和过度医疗。

 

附件:舟山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文件下载: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