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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03.25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省药监局制定《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824205640@qq.com。个人意见请署名并留联系方式,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451—88313108。 

  附件:《黑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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