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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19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投标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的挂网和价格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及时受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开展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含竞价药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申报范围

属于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含竞价药品)。

只接受参与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和纳入新增竞价的企业和药品申报,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

三、申报企业要求

由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申报。上市许可持有人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上市许可持有人参与申报,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必须在挂网采购活动中严格履行承诺书中相关承诺;

2.参加本次挂网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对药品的质量负责,能够提供充足货源、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

四、申报方式

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用户名的企业需先进行注册)进行申报。具体操作参考《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见附件),申报时需选择“2023年医保谈判”项目。

本次申报无需填报价格信息。

五、咨询

咨询电话:024-2344811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附件:《辽宁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投标企业操作手册》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