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13号)
2024.12.16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药监联〔2023〕7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10月26日-28日,我局组织对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炒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焦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栀子炭配方颗粒及饮片所使用的栀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具体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江西省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江西省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
被检查 主体 |
中药品种 |
中药材品种 |
基地共建单位 |
基地面积(亩) |
基地地址 |
经纬度坐标 |
检查 结果 |
江西一方天江药业有限公司 |
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炒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焦栀子配方颗粒及饮片、栀子炭配方颗粒及饮片 |
栀子 |
湖口县鑫隆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
414.82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西桥村 |
东经116.35°,北纬29.54°
|
符合 要求
|
104.48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埠堰村 |
东经116.32°,北纬29.60°
|
符合 要求
|
||||
79.70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西桥组 |
东经116.36°,北纬29.55°
|
符合 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