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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17号

2023.04.28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医保发〔2023〕1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要求及《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有关条款,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脊柱集采”)结果在我省平稳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参与报量的所有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清单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脊柱集采中选结果详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公告。

  三、执行时间

  本轮脊柱集采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清理库存工作。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3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四、相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吉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http://122.143.10.93:7070/进入交易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的“合同新建”子模块中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脊柱集采吉林省中选产品必须按照中选价格执行网上采购,严禁二次议价。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两种。初次手术按产品系统采购,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的组成数量及螺钉类型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翻修手术可按产品部件采购,如全套翻修则按产品系统采购。医疗机构在使用中选产品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使用的部件组成实际使用产品系统,按部件的中选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采购,并记入协议采购量。其中,钉棒(板)系统未使用钉棒(板)部件的,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统内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记入协议采购量;部件不齐全的钉棒(板)系统如同时使用本系统内钉棒(板)部件和本企业不具备的其他企业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钉棒(板)系统记入协议采购量。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脊柱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中选骨科脊柱类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以确保中选产品的供应。

  (四)医保部门做好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等工作。骨科脊柱类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将结合我省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动态调整有序跟进,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建立预付机制,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情况,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鼓励非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