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2023版)》的通知-沪卫法规〔2022〕7号
2023.01.1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本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我委编制了《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业务领域的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如有文书格式需求,可参照执行。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种行政许可文书,一般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作出的各种行政许可决定及颁发的各种行政许可证件,一般加盖本机关印章。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线上线下文书的调整工作,并抓紧组织好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类许可文书的规范书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