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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发布第四版“四同药品”监测价信息的通知-药采〔2024〕29号

2024.04.12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相关医药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中心于4月12日调整、发布国家第四版“四同药品”“监测价”(涉及价格调整的药品详见附表),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我省药品交易系统查看相关药品“监测价”信息。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局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和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版药品“监测价”变更信息汇总表.xls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