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的通知-吉卫联发〔2024〕47号
2024.09.02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中医局、疾控局,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局、疾控局,中省直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加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医务人员因医德缺失在医疗服务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等突出问题,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省卫生健康委修订了《吉林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现印发各地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8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