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4.07.01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 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