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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沈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4.07.01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等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二、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万元。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 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