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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转发省医保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丹医保发〔2025〕4号

2025.01.17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将省医保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并按我市最高限价执行。

附件:1.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2.丹东市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修订表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

丹东市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项目修订表

 

地方项目代码 地方项目名称 地方项目内涵(或章节说明) 除外内容 价格类型(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计价单位 说明 省定最高限价(元) 市三级最高限价(元) 市二级最高限价(元) 市一级最高限价(元) 备注
00310800011000000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用于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臭氧自体血回输治疗、可控定量三氧免疫诱导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线照射充氧血液回输治疗等服务。   政府指导价   50 41.7 37.5 33.8 修订了项目名称与项目内涵
00310800011010000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紫外光照射)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   政府指导价   54 45.0 40.5 36.5 取消
00310800011020000 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含输氧、采血及回输。   政府指导价   370 355.0 355.0 319.5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