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汕医保〔2024〕228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价格调整
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删除。
根据省医保局公布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最高限价,制定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的政府指导价(附件2),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治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要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费用结算和医保支付工作,同时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和业务指导,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院内政策宣讲工作,以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为契机,督促降低设备耗材偏高的采购成本,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pdf
附件2.汕头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