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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珠海市双肺移植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的通知-珠医保〔2022〕59 号

2022.06.30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要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双肺移植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双肺移植术等30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含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说明及价格标准等项目信息。

  二、执行范围

  本次价格标准为我市市属及部属、省驻珠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90%确定;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80%确定;农村卫生服务站按不高于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70%确定。

  三、价格调整

  本次公布项目价格标准后,如省出台相应项目的参考价,按以下原则调整价格标准:高于省参考价的,以省参考价作为价格标准;低于省参考价但高于省参考价90%的临床诊疗类中手术治疗项目(即33类),以本次公布价格作为价格标准,低于省参考价90%的,以省参考价的90%作为价格标准;其他低于省参考价但高于省参考价80%的,以本次公布价格作为价格标准,低于省参考价80%的,以省参考价的80%作为价格标准。

  四、执行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导入本机构收费系统,确保医疗收费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

  五、执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珠海市双肺移植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汇总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1.珠海市双肺移植术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