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9号
2022.03.1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药采中心字〔2022〕2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自治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直接挂网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
二、企业范围
取得采购品种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作为申报企业,均可申报。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企业法人视同注册(备案)人。
三、申报内容
(一)由生产企业递交申报材料,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其他省市已挂网价格。
(二)申报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企业及产品资质(见附件2)。
(三)采取网上受理的方式递交申报材料,相关企业按要求将资料整理后,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挂网时间
202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17:00集中挂网。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30595
邮箱地址:nmgycqxk@163.com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