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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9号

2022.03.1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药采中心字〔2022〕2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自治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直接挂网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

二、企业范围

取得采购品种范围内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作为申报企业,均可申报。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唯一企业法人视同注册(备案)人。

三、申报内容

(一)由生产企业递交申报材料,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其他省市已挂网价格。

(二)申报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1)、企业及产品资质(见附件2)。

(三)采取网上受理的方式递交申报材料,相关企业按要求将资料整理后,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挂网时间

2022年3月16日至3月25日17:00集中挂网。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30595

邮箱地址:nmgycqxk@163.com

服务时间: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1.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1.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2.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