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住院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2021.06.16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精神,经研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住院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xmybjdyc@xm.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4号楼厦门市医疗保障局(邮编:361001)。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92-285833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
附件:1.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住院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住院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