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公示
2024.01.24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7号)文件精神,将于2月1日起停用原有7项中医熏洗治疗项目,合并启用2项中医熏洗治疗项目。经公立医疗机构申报,完成相关程序后,拟定了凉山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相关建议、意见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反馈至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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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凉山州“中医熏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试行价格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 | |||||||
1 | 410000015 | 中医熏洗 | 服务产出:由医务人员选用制备好的药卷、药香或其他材料,点燃后直接用烟熏烤或蒸汽的形式,作用在患者身体某特定部位,以发挥疏通经络、促进药物吸收等各类作用。价格构成:所定价格涵盖局部清洁,药物调配,处理用物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含设备投入及维护成本。 | 次 | 每日限收费两次;0-6周岁儿童加收20%。 | 47 | 43 | 39 | 35 | ||
410000015-1 | 中医熏洗(0-6周岁儿童加收) | 20% | 20% | 20%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