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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第三批)》的通告〔2021〕110号

2021.12.28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要求, 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山慈菇(独蒜兰)颗粒等19个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同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品种的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附件:1.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品种目录(19个品种)

      2.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主动公开)

附件:1.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品种目录(19 个品种).zip

 

 

      2.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