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2025.01.09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我局牵头起草了《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9日
二、征集要求
对《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直接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箱:fjsylbzjjcc@163.com。
(三)传真:0591-86312971
(四)来信请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9楼)
附件: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2025年1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