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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关于执行4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徐医保发〔2024〕52号

2024.12.03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0号)要求,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各相关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并履行价格告知手续。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0号)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 附件苏医保发〔2024〕50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