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新开展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遂医保发〔2023〕23号
遂医保发〔2023〕23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精神,我局结合我市实际,经深入调研和法定程序,制定了20项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同步公布8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制定20项新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按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的原则,综合考虑遂宁市医疗服务水平、公众经济承受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我局制定了我市新开展的20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试行期限为两年。试行期结束前6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间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市医保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试行期项目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间,出现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达不到预期效果、服务内容歧义较大、投诉纠纷较多等情况,将予以调整或撤销。
二、公布8项新开展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我市将同步对新开展“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等8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各公立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
三、停用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我市将同步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现有的其它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项目内涵,若已包含在28项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里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时相关项目不再与上述28个项目同时计费。
四、具体要求
(一)依法公示,积极宣传。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依法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程序,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信息平台和收费、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必须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二)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认真落实新开展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执行项目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严禁自行扩大范围解释,变相提价。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新开展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分解收费、重复计费、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程序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医保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和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遂宁市2023年度新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表
2.四川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四川省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