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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药监规〔2023〕1号

2023.05.16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2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2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2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