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吉市医保规〔2023〕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吉林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8号)、《关于明确吉林省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9号)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种植牙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对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范整合后,重新设立了15项新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了9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废止了8项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3)。所标注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其中,“医学 3D 模型打印(口腔)”和“医学 3D 导板打印(口腔)”,主要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情形,不施行“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若在单颗常规种植中使用上述两个项目,按其项目价格(含全部耗材)的10%收费,避免增加患者费用负担。
二、全流程做好口腔种植项目价格调控工作
口腔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牙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总和,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
三、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对于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保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引导。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对项目名称、价格、项目内涵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重点监测。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医保部门要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对不执行价格全流程调控、擅自增加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吉林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表
2.吉林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表
3.吉林市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文档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