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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对《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2024.11.18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优化医药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对社会征求意见,请提出书面反馈意见,于2024年12月1日前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理由、依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51-8883003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150036

附件:《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区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